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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223,000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公司副总裁林训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训先;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训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22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所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林训先先生2015年4月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2018年1月2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林训先先生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8年4月26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8年10月26日。

2、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增持人员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7月21日,林训先先生等增持人员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8,8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517.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3、2018年1月19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增持人员拟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8年1月22日至9月14日,林训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6,000股,增持金额约999,600元;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员的增持金额合计为40,333,419.8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林训先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林训先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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