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丘运良 张文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