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科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5,794,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8,349,147股的51.5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3,90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8,349,147股的27.258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893,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8,349,147股的24.276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725,726,52799.9907%51,2000.0071%16,3000.0022%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5,072,49498.6868%51,2000.9961%16,3000.3171%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1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725,777,72799.9978%00.0000%16,3000.0022%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5,123,69499.6829%00.0000%16,3000.3171%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1年2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