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许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