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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疫病生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内部控制监督、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设立了研究院、供应链中心、计划财务部、公共事务中心、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在设置上科学制衡,在运作上高效透明。

公司依法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实施职能线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

2、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做安全、健康、美味的动物源食品”为使命,以“美好食品,缔造幸福生活”为愿景,坚持“成就客户、艰苦奋斗、开放进取、团队合作、自我批判、至诚守信”的企业精神,持续践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和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秉承以技术创新增加产业链价值的竞争策略,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产业链各个环节

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康、安全、美味的从养殖、屠宰加工到食品终端的食品全产业链,在满足人们对食品安全、高品质需求的同时,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与利益相关方共赢发展。

3、人力资源

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总体薪酬政策、标准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年度任职评价。公司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实行对下属业务板块的人力资源直线管理模式。为加强对下属公司的人员管控,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供应链中心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采用总部直接委派、统一管理的方式。

公司始终将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把人才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管理体系。公司建立关键岗位人才培养体系,从培训设计、拓展提升和业务能力等维度帮助员工缩短成长周期,搭建公开、透明的选拔平台,为公司输出大量优秀人才。

4、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坚持经营、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与时代一路前行。公司以“美好食品,缔造幸福生活”为愿景,一直将食品安全视为企业的生命线,把控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每一个风险点,确保每头猪都具有较高安全和品质保证,从产品源头保证消费者权益。

公司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与行动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带动,助力脱贫乡村振兴。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责任,不断加大投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员工权益,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效共赢,促进了生态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

5、企业文化

2022年,公司继续深入学习先进优秀企业,持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和自我批判”核心价值观,各级管理层通过定期开展复盘与自我批判、务虚思辨等活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

为价值观落地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战略解码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绩效闭环管理实现战略落地。2022年公司开展了覆盖基层员工、新入职大学生及全体管理干部的企业文化培训,并定期组织各子公司对公司文化制度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通过征文、知识竞技和团建培训等一系列不同主题的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生活。

6、货币资金管理

为了对货币资金流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制度》、补充修订了《印章管理规定》等制度,对货币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现金管理控制、票据规范管理、财务印章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些制度规定,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严格规范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借款及票据管理等,确保公司资金活动的安全、有效,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尾号3215账户支付SAP软件工程款134.2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尾号3215账户归集至公司基本户农业银行尾号0397账户331.55万元,合计465.76万元。发现上述情形后已于2023年4月23日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根据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执行力度,管理层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相关规定,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此外,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资产管理

公司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从存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固定资产(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两方面对公司资产进行管控。

生猪事业部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生物资产分类定义管理。公司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和

验收、保管、折旧、处置和转移、内部监督检查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存货的保管、领用发出及生物资产转群、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对实物资产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公司运用电子耳标等技术实现生物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有效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偷盗、毁损和重大流失。

公司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临时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资产分析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8、生物安全管理

2022年在ASF全国蔓延的形式下,为保障ASF防范控制措施的落地,捍卫养猪战略,引领养猪产业防疫防范控制标准,打赢ASF防范控制攻坚战,公司进一步完善ASF防范控制体系,成立汉世伟集团非洲猪瘟防范控制专项工作小组,将健康管理的体系重新定义和界定,包含了饲料厂生物安全、聚落猪场外部生物安全、猪场内部生物安全及处置、育肥场生物安全、销售端生物安全以及屠宰场生物安全等。公司增加生物安全改造,加强空气过滤、精准通风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为猪只养殖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保障。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协调行业资源,贡献专业能力,开发先进防范控制防疫技术,制定防范控制标准,保障执行落地。强化培训制度,确保人人会做,深入一线了解掌控防范控制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一线紧密沟通,掌握防范控制措施落地情况,传导“两军”文化,构建信心、责任心、自驱力,保障所有防范控制不打折扣全员执行到位。

公司组织全员学习培训,树立防疫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树立“100-1=0”防疫意识,树立防疫工作重在细则、重在执行的意识,加强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等关键环节生物安全措施的到位,减少疫病传播风险。

公司各养殖单位严格执行封场管理,人员、车辆、物资(包括生活物资、饲料等生产物资)等进出场执行严格的检查和封闭消毒制度;重点针对人流、猪流、车流等关键环节,查漏补缺、认真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防疫风险点,对场内道路、粪沟、水沟等进行彻底的清扫与消毒,清除可能存在的传播媒介,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

公司定期开展防非生物安全检查,对母猪场、家庭农场、培育场及相应配套场外生物安全附属场所进行自查和生物安全设施抽查,确保生物安全设施配备到位,且按要求执行和问题整改。加强合作养户疫病防范控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检查养户疫病预防制度落实及整改情

况。公司抓好检测、严密排查,对异常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建立重大疫病日报机制,落实疫病日报告、零报告、随时报告制度。公司积极组织讨论交流,向一线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及时调整防范控制措施。

9、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生猪出栏量的增加,屠宰量的增加,为适应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继续鼓励现款销售模式,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为尽可能减少此模式对经营的影响,对部分资信较好的客户适度赊销,同时依据《授信管理办法》加强对客户信用的审查、管理,做到了严格控制授信程序、防范授信风险。对于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设置专人负责核对管理,并定期会同销售人员与客户对账、催款。10、采购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管理,公司在原有采购流程制度基础上,对采购业务链的全面竞价、供应商管理、战略合作等关键流程做出优化,提升采购标准化管理,有效保障业务高效顺畅运行。同时加强采购内部审查频次,重点督查供应商管理、价格管理、质量管理及合同与结算管理环节,规避和防范采购舞弊风险。

在采购渠道管理方面,公司建立电子采购平台,通过集中招标形式,实现采购流程电子化,增加采购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实现供应商工厂化、产区化、大客户化,完善对供应商的评价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和约束机制。

在验收入库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验收制度,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商品或劳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在采购付款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授权批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程序和权限。

11、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有效管控交易风险,防止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合同管理业务嵌入OA、钉钉、电子竞价平台等信息化系统中,严格进行合同授权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实现合同签订、执行、付款等环节的信息追踪,有效降低了合同管理风险。

12、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对投融资事务进行有效控制,使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

13、全面预算

2022年度,公司一方面加强资金预算管控,通过审核、分析和考核等措施,保障资金链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从流程上保证预算编制和调整的及时、有效,从报表方面支撑了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

公司定期对预算执行及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持续有效监控,促进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14、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的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当期发生的业务均完整、公允、真实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计划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财务报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定期发布财务公告。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分析机制,对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指标、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质量、盈利及现金流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合理依据。

15、内部信息传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及传递范围、形式和权限。公司通过职能线会议、月季度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等,保证内部信息及时传递、真实性及完整性,实施内部信息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制度,讨论生产经营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进行横向比较,提高员工专业素养,树立标杆,提高经营质量。

公司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确保信息的有效传导。公司建立客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分析各类客户信息,确定公司销售与服务策略。公司设有专业人员搜集并分析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行业动态、竞争对手情况等重要信息,使管理层能集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讨论,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16、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天邦股份内部问责制度》等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必要审计程序,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审计发现,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用制度规范行为,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按制度流程高效运作。

通过内部审计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运行有效性和合规性得到了保障。在报告期内,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各类报告,其中包括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常规经营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调查事项等。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与流程得到了有效实施,没有产生重大控制风险。

17、担保业务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各级工作细则对担保审批权限、风险评估、执行监控、披露流程等相关活动进行规范,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所有重大担保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在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规定相违背

的情况,并依法披露。其中,2022年6月29日公司因转让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前期存续的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为史记生物子公司史记生物(绥化)种猪有限公司的猪场租赁业务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而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自查发现后,于2023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18、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外部相关制度,公司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对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批准权限、关联交易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各项关联交易严格依规进行,保证了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披露。

19、信息披露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定期(临时)报告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业务操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并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各次接待的资料存档工作;公司证券发展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巨潮资讯网站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加强沟通,做到有信必复,并尽可能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且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2)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3)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自我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以及监督的充分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存在损坏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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