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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湘潭电化”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湘潭电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9号文核准,湘潭电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591,995股新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999,985.3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8,369,985.3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1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14日,湘潭电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年7月14日,湘潭电化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会议材料等方式,对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湘潭电化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湘潭电化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童 筝李 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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