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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1年1-6月关联资金往来主要是销售电力、材料,租赁和提供劳务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形。我们认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三、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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