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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

份182,322,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39%。其中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股份2,350,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9,97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1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346,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317,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3%;反对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2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张浩舟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3、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90.5531%。

4、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炯先生、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10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7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0.5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娴、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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