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14: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翼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