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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90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65%,最高成交价为8.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903,53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828,500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457,1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规定股数。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信息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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