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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截止2019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 月31 日的违

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止2019年12 月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签名:刘信光、彭颖红、刘海生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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