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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实业”)执行法院裁定,转让公司股份导致徐小敏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小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3.银轮实业、徐小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5 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天台人民法院关于原第一大股东银轮实业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银轮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444,000股过户给徐小敏等15位自然人股东名下,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16%。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银轮实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徐小敏先生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5月9日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银轮实业执行法院裁定书致使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徐小敏先生原通过银轮实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本次变动后徐小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0%变更为7.02%,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5,8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1.06%,其中徐小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615,8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7.02%,一致行动人宁波正奇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4.04%。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徐小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正奇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银轮实业的股份变动事项尚需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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