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铝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明胜、刘建平、曹焰、周博潇、吴连成、何宏伟、谷清海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75)。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