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承诺锁定期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锁定承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6号)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露天煤业”)收购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持有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交易事项”)。
在本次重组交易事项中,控股股东蒙东能源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表示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露天煤业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锁定承诺期满
本次交易前蒙东能源持有露天煤业股份 967,861,119股,占当时总股数1,634,378,473股的59.22%,占目前公司总股数1,921,573,493股的50.37%。
本次交易重组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6月14日,蒙东能源持有露天煤业股份 967,861,119股可上市交易时间2020年6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蒙东能源对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间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该部分股份将于2020年6月13日承诺锁定期满。
特此提示。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