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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控股子公司氧化铝《销售合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氧化铝《销售合同》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3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露天煤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答辩书、反诉书和交叉请求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告中描述“2008年4月,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买方”)与嘉能可公司(GLENCORE AC)( 以下简称“嘉能可”、“卖方”)签订十年期氧化铝《销售合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以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向卖方提供20,000,000美元的履约保证金”。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近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具的《中国银行保函索赔通知书》,该行称收到RABOBANK UTRECHT(荷兰合作银行)关于嘉能可提取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开具的2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的通知。

(二)此后买卖双方通过各自代理律师事务所就是否提取备用信用证保证金进行函件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嘉能可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表示嘉能可将于2020年6月17日提取2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保证金。

二、提取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0年6月17日嘉能可已经提取2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保证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案件代理律师将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请诉中裁决等方式赔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在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出具的《关于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涉诉讼纠纷的承诺》,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事项引致的诉讼、仲裁事项或协助司法裁定执行事项,而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被有权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处/裁定承担相关责任而遭受损失。蒙东能源将根据本次交易中转让股权的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通过诉讼或其它方式追回所遭受的损失,则露天煤业应在收到相关款项,将所追回的损失按本次股权转让比例一次汇入蒙东能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鉴于本案件尚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待本案件对公司利润影响最终确定后另行披露具体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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