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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5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建平董事长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51,124,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1,452,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8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671,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9,101,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9,429,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671,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58%。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注册成立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1,124,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01,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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