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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6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0名,10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整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整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谷清海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十名,应补选两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选举程伯儒、陈来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员程伯儒、陈来红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简历见附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5.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号)。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增补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整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公告》《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程伯儒先生,1962年6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筹备组副组长,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程伯儒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程伯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程伯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陈来红先生,1962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物流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陈来红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陈来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陈来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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