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8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
经营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为0元。不存在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2.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1亿元的39.79%;截止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10亿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为
露天煤业公司控股子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配售电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千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霍白配售电公司现有资产条件不能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以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霍白配售电公司股东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为霍白配售电公司参与内蒙古电力交易市场的购售电经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2.1亿元。
(三)担保期限
自霍白配售电公司完成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账号注册之日起至被担保方注销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停止从事购售电经营为止。
(四)担保方式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配售电经营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利益及风险
此次提供经营担保专用于从事电力交易,担保的目的为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全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同时实现售电代理电量无上限。被担保方霍白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六)关联关系说明
被担保方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之关联交易关系。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⑦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1,414,827万元,总负债837,688万元,净资产577,139万元,利润总额115,717万元,净利润99,933万元;截止 2021 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611,27万元,总负债为7,483,26万元,净资产为7,128,01万元,利润总额2,663,74万元,净利润2,255,67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⑩ 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④ 法定代表人:吴岩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53138267X
⑦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等。
⑧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3,280万元,总负债230万元,净资产3,050万元,营业收入1912.59万元,利润总额544万元,净利润408万元;截止 2021 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543万
元,总负债为171万元,净资产为2372元,利润总额373万元,净利润266万元。
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露天煤业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⑩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配售电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千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霍白配售电公司现有资产条件不能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以满足自治区工信厅及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资产规模条件,霍白配售电公司股东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为霍白配售电公司参与内蒙古电力交易市场的购售电经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此次提供经营担保专用于从事电力交易,担保的目的为为使霍白配售电公司具备参与内蒙古全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同时实现售电代理电量无上限。被担保方霍白配售电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
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21年9月30日,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包括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67.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5.9062亿元的38.60%;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10亿元。
2.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1亿元的39.79%;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10亿元。
7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56亿元和《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和经同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五、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