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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保障股东权益。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2次,通讯方式6次,共审议议案30项,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2.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等7项议案。

3.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12项议案。

5.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2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程序及内容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的知情权,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现场表决情况以监票人身份进行依法监督,确保公司治理依法合规、规范运作。

(三)报告期内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在内蒙古西部和山西的新能源项目进

行了现场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勤勉尽职,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遵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未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情形,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关注及监督,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方面内控制度健全,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年度各项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公允,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与形式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各方认真履行其权利义务,报告期内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和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况;同时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中,各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及规定,确保决策过程公允。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治理、业务管理等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确保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与监督;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整体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以及执行决议、行使职权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持与公司其他监督机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财务、审计、合规、法律以及风险控制等相关信息,强化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本运作及其程序履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组织开展对公司重大项目和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现场履职调研,及时了解有关企业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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