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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述职报告夏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夏 鹏

本人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受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或者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在2022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以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9次,因公务原因报告期内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公司各专业部门及人员能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工作,为会议决策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补充材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历次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和询问决策事项相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职权,董事会表决事项中,未有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

他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出具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详细事前审查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已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主要的独立意见事项类型和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1日,对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2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5日,对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8日,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9月2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3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研检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为本人参会提供便捷。本人通过视频参会、电话、邮件、及时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就公司日常生产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专业部门人员的解答。主动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报告期内国内煤炭、铝业等大宗商品价格产生较大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对于异常信息及时向公司专业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2年,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公司核查。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合规信息披露,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项目投资、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补选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管等临时性公告,确保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2.强化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一是作为公司董事,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加强了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二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到上市公司有关董事人员调整、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均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是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监管文件,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职务期间,作为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专业公正的进行履职,充分利用本身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自身专业能力的优势,为决策事项建言献策。

二是按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出具年审方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与交

流,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重要会计问题及关注点等事项进行了解,要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具审计建议与意见,并与公司沟通处理。

三是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中上协、内蒙上市公司协会、证券监管机构在2022年度举办的各种网络培训,积极学习新法新规,以切实提升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2023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独立、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设提供参考意见,携手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及经理层,共同推进公司在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上再上新台阶。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业务人员对本人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给以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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