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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3,661,419.1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966,602,567.79元,减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17,814,430.16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83,554,694.19元、应付永续债利息53,900,000.00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14,994,862.56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5,156,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民币83,554,694.19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5,156,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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