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5,156,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规定,2019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张永红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张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