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