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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财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财务部,负责协调配合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款风险。

第三条 存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对董事会负责。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 工作小组具体执行风险处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2、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第三方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3、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4、工作小组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

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报告的;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或全部调出存放于财务公司之款项。第十一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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