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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32,92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

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规定,2020年没有新增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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