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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平安证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金龙联系电话:010-56800148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协联系电话:010-56800148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次
(2)培训日期2020年9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需要发表独 立意见的重要事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 息披露要求; 3、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框架及总体要求,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4、临时报告的关注要点及参考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不适用
2、发行对象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中环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0年8月13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

限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2018年认购中环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8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2018年认购中环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8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认购中环股份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8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盛金龙 周 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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