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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1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中含职工代表董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河先生、王宏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在峰女士、刘广灵先生及陈燕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在峰女士、刘广灵先生及陈燕燕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杨在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当选的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2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按相关规定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内,各位董事辛勤付出,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文河先生

中国国籍,1955年生,保定师范毕业,高级教师。历任满城县中学教师、乡校长,满城县教育局基建项目负责人,2003年11月加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内审部经理、基建项目负责人,2008年3月至今任公司基建部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企业文化推进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文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2,956,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周文河先生与持有公司15.06%股份的周和平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王宏晖女士

中国国籍,1971年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海港城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深圳市海大装饰有限公司财务副总;2006年5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26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在峰女士

中国国籍,1968 年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行政主管,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会计,深圳新福克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特瑞德亚洲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大冷王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大北欧通讯设备亚洲有限公司及大北欧物流(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在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刘广灵先生

中国国籍,1966年生,硕士,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历任西安统计学院教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10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师,2012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白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广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陈燕燕女士

中国国籍,1963年生,中共党员,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冰箱厂技术员,原马鞍山商专现为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马鞍山市政府经济研究室调研员,深圳市纺织公司科长,深圳市振粤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鹏基公司党委副主任科员,深圳市城建集团公司团副委书记,深圳市城建九州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组委员,深圳市城建梅园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广东省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六、

七、八届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深圳市第四、五、六届青年委员,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2月31日至今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燕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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