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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19沃尔01”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48债券代码:112908 债券简称:19沃尔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19沃尔01”2020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5月29日发行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9沃尔01”,债券代码:112908)将于2020年5月29日支付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的利息52.90(含税)/手。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券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凡在2020年5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2020年5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发行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0年5月28日将期满1年。根据公司“19沃尔0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908。

3、债券简称:19沃尔01。

4、发行总额:3亿元。

5、债券余额:3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债券利率:5.29%。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年5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9%,每手“19沃尔0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2.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2.3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2.9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20年5月29日

3、付息日:2020年5月2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沃尔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文河联系人:王占君、邱微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杨远鹏联系电话:010-59026646传真:010-59026602邮政编码:10002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21传真:0755-25987133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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