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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申请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可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青岛风电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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