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