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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4.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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