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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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二○二○年九月二日
王莉婷 | 杨晓勇 | 张建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