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个人专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1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2023年03月16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01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4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同意 | 0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07-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0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3年06月19日
2023年06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01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14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01关于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12月4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同意 | 02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 ||||||
0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2023年12月2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同意 | |||||||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座谈会、考察项目、现场办公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逾15天。工作中,本人关注并了解公司经营实际、项目进度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沟通等线上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审计部等有关人员均保持密切联系。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的动态变化,关注行业及区域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本人的专业范围内及时向公司提供建议和意见。此外,本人也密切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舆情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集、主持召开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对常务副总裁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详尽地审查;讨论了关于公司发展的若干问题;梳理公司各业务板块,讨论各版块战略发展定位并明确发展方向。
本人还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40项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出售和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内容;并与公司财务、审计人员沟通讨论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远期结售汇事项进行了审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慎地
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的情况,用专业知识对会议须审议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考察,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3、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增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企业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专业工作条件。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地产主业和养老大健康第二主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将继续认真、审慎地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