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个人专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会议1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2023年03月16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01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4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0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
07-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0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3年06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01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14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01关于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12月4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同意 | 02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 |||||||
0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2023年12月2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同意 | ||||||||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座谈会、考察项目、现场办公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逾15天。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薪酬考核评价体系、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套期保值等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现金流安全性、债务结构的合理性,并为公司完善内控建设,提升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养老创新等方面积极献计献策。
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2023年度共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出售和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中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讨论,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情况;同时对公司审计部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
同时,本人还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发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参与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远期结售汇事项进行了审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让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3、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以增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谨慎投票。本人将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 z.yao@zju.edu.cn
独立董事:姚铮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