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0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丽丽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0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