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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7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关于中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2020年7月21日,中环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智资本”,持有中环集团51%股权)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持有中环集团49%股权)的通知,告知中环集团:

中环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项目,交易各方即津智资本、渤海国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核心要素如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1: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2: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标的股权有偿转让给收购方,由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3、股权转让所涉企业职工安置

收购方完全认可并严格执行经备案的《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保障中环集团及集团成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收购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70%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出具本次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5、产权交割安排及权属证明的变更

交易各方确认以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按照100%股权比例享有中环集团的各项股东权利及承担各项股东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和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自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共同配合中环集团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经交易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期限。

6、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完成下列手续之日起生效:

(1)收购方已就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或公司已向转让方出具无需经营者集中申报承诺函;

(2)按照国资管理规定,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本次交易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批准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本交易尚需在产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本交易尚需经有关权力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能生效。

3、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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