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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青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何青10 10 0 0 4 2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议,对于公司的重要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会议。对被提名人的简历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定期报告期间,对编制的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2021年度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3/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1/1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1/3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03/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同意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06/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同意

2021/07/13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

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21/08/0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1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积极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其公司财务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地、充分地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尽职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

管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何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志东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李志东5 5 0 0 4 1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2021年度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1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7/13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

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21/08/0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1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等,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尽职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李志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丽芳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杨丽芳5 5 0 0 4 2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21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认为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任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2021年度,公司的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规范,且得到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防控风险。

二、2021年度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1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7/13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

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21/08/0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1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尽职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杨丽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曙光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何曙光5 5 0 0 4 0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换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3/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1/3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03/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同意

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06/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其公司财务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做出努力。2021年7月,公司已经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何曙光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陆宇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陆宇建5 5 0 0 2 0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任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及时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3/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披露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1/01/3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03/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同意

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06/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等,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对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借此机会,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21年度中给予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陆宇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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