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铜陵纳源本次磷酸铁项目扩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 斌二O二0年七月三十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安纳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20-07-31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控股子公司扩建项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铜陵纳源本次磷酸铁项目扩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 斌二O二0年七月三十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