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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2,300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 斌

二O二0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闫丽君先生、董泽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 斌二O二0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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