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4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人,共代表公司股份65,659,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365%。
(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5,510,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674%。
( 2)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14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1%。
(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
股份14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1%。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合资公司建设5万吨/年高压实磷酸铁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605,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3.4590%;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6.5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方方、孙德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