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新增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新增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提交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新增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我们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新增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吕 斌
胡刘芬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