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麦达数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5 月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并于2019 年5 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会〔2019〕9 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

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