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文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1条 为维护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1条 为维护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 ZHEN MINDATA HOLDING CO., LTD |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EA STAR TECHNOLOGY CO., LTD |
第116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第116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145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145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