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占比相匹配,能够满足未来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