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华权、陶向南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