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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3.0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11,119.47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为-20,652.51万元。鉴于2021年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公司股本规模较大,所以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外汇交易决策制度》,并就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开展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拟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期限延长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延长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业务开展,为其下属企业其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与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其他币种),并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将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由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提高至不超过40,000万元,并将担保期限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事

项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华权、陶向南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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