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249,87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7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49,19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0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67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67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
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2021年度薪酬》表决结果:同意5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5285%;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4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7.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袁素华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0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公司副总裁、COO、董事会秘书朱蕾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曾惠明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卞江涛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9,784,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卞江涛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8.0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方冰玉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04、审议通过《关于原监事蒋剑虎2021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8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4806%;反对84,7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1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