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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施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 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该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以及2019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

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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