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年4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5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53元/股,首次回购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4,351.7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4月3日)前5个交易日(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520.58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880.15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