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7,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发行57,300万元,以人民币缴足。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563,490.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5,436,509.4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13日已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27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至此,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四、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拓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拓邦股份过去12个月内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康泽 徐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